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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太欣新材料科技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8:50:03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937,536.58元,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8,169,463.72元,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6,991,972.56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50,262.09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8,807,000.00元及提取2023年度法定盈余公积6,699,197.26元,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236,037.3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236,037.39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共派现53,546,560.00元。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或其他不良影响。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当前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应对挑战:建筑业务受资金规模制约在行业内规模较小,尚需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补充发展资金;功率半导体业务处于前期投入阶段,芯未半导体产线建设和电研科技团队组建仍需大量资金注入;正在进行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交易,亦可能存在现金需求。同时,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25.14亿元,其中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金额为9.42亿元,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从发展角度需要适当考虑负债水平和股东回报的关系,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但与历史同期相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近5年来最高值,较2022年上涨508%,且派现总额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82.08%。该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量投资者回报和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前提下,结合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贷款,降低有息负债规模,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一)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因此,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太欣新材料科技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至3月26日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99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294.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95.92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10.39亿元(含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的担保额度5.39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该授权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止。

  (五)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前述担保,倍特建安将在公司为其提供前述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将有利保障倍特建安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基于倍特建安具有偿债能力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99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294.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95.92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10.39亿元(含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的担保额度5.3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974.70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整个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0,522,412.98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195.9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890,766.04元,本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减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72,922.39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04,441.05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17,752.93元。公司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一部分系核心商誉。对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按照递延所得税负债摊销的同等金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17,752.93元。

  (2)公司收到嘉悦汇项目执行案款3.5亿元,同时根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案款分配决定书》,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2023年度嘉悦汇项目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8,717,675.72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20.08%。

  (3)嘉悦汇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决建设单位向倍特建安支付该项目已完工工程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且确认倍特建安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根据仲裁结果,倍特建安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倍特建安已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款分配决定书》和执行案款3.5亿元(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12月4日、12月26日、2021年8月10日、2022年5月10日、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7月15日、8月16日、12月13日、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倍特建安收到执行案款1.329亿元,倍特特建安就其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项目的应收工程款4.829亿元全额收回(公告详见2024年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应收款项金额为101,024,482.23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6,080,503.70元,账面价值为34,943,978.53元。

  (2)根据银川博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进展及《银川博冠财产管理方案》《银川博冠债权审核报告》,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2023年度银川博冠应收工程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1,145,497.6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9.31%。

  (3)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因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工程项目和三沙源12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2月收到宁夏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19)宁01民初3301号、330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462号(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0月17日、2020年5月22日、2021年7月10日、7月15日、8月4日、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目前,银川博冠正在破产重组过程中。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2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功率半导体业务为公司战略转型确立的具备硬核技术的新主业,建筑业是公司目前第一大收入及利润来源,是公司打造强大功率半导体主业的坚实基础。

  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倍特建安承揽业务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通过竞标形式获得。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在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实施阶段,倍特建安紧密围绕其建设需求,整合外部资源,联合多家业内知名建筑设计院,以EPC模式陆续承揽并顺利实施多个重大优质项目,承接业务量保持稳健增长,经营业绩稳定增长。2023年,倍特建安荣获“2023年度成都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等荣誉,承建的项目先后斩获了四川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四川省结构示范工程、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等荣誉,并上榜四川省首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公司将在持续服务于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同时,在管理、人员等匹配情况下稳妥拓展区外业务,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探索工程建设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的潜力与空间,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建筑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其打造为公司的业务发力点和重要利润支撑,为公司拓展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揽的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149个,金额约319.39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来源提供了可靠保障。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占新签合同金额的88.62%,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的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增加公司授信额度,并开展供应链金融,积极拓宽多品种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分信息具体详见本报告财务报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中“五、24短期借款、3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长期借款”。

  倍特建安2009年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以来,每年均通过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督评审。

  倍特建安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明确“过程精品、业主满意”的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质量责任明确、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完整、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部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方案的评审,严格审核其工艺和顺序,确保施工质量。利用计算机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图纸深化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配套图的审核工作,通过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把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出厂质量关、进场质量关。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施工机械做到“定人定机”的管理,保证现场机械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影响工序质量因素的控制来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根据工艺本身的特殊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通过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确保工序质量。做好施工测量及试验工作。测量的原始记录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做好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加强工序验交手续,杜绝由于上道工序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成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业主代表、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检验和验收。

  倍特建安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要求。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通过PDCA科学管控实现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操作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持续深耕功率半导体业务,搭建功率半导体事业群,强化市场化机制运营,增强功率半导体业务发展动力。功率半导体事业群目前包含公司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未科技)、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以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成都电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研科技)。

  森未科技的定位是在功率半导体领域专注IGB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掌握国际主流IGBT芯片设计技术和加工工艺,以通用产品支撑规模,以高端产品实现高附加值。目前森未科技处于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中上游,面向客户提供IGBT器件、IGBT检测方案、IGBT应用方案。

  作为公司打造Fab-Lite模式的重要载体,芯未半导体定位是功率半导体器件及组件特色产线建设的主体,报告期建设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分立器件集成组件生产线,业务方向是为各领域/市场客户提供IGBT特色高端定制化模块及配套组件代工制造服务,主要面向新能源车、新能源发电(光伏/风力)及工控领域,通过产线建设旨在搭建企业一体化制造、测试平台,实现从芯片特色工艺到模块、组件的一站式中试、量产能力,推动产品快速高效迭代,充分挖掘IGBT产品能力和潜力,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注重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研发攻关,是IGBT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艺支撑,公司已充分掌握上述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所需的核心技术。2023年10月13日,芯未半导体项目一期通线仪式顺利举行,标志着一期项目全面通线投产,芯未半导体项目是成都首个功率半导体代工平台和成都规模最大的功率半导体中试平台,主要为功率半导体设计和制造企业、终端应用企业等提供从晶圆背面加工-模块封测代工-组件集成代工的一站式代工服务。本次通线万只/年功率模块生产能力。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公布的《成都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拟认定中试平台名单》,芯未半导体获成都市高新区“芯未功率半导体中试平台”认定并成功入围2023省经信重点工业项目。

  新设全资子公司电研科技则定位为功率半导体研究院,专注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聚焦于服务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的中长期科研和项目孵化,以及技术和人才的培育。

  未来,随着公司功率半导体研究院的不断发展以及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分立器件集成组件生产线的建设完成,电研科技与森未科技将协作进行功率半导体研究,强化技术预研和技术储备,并通过芯未半导体实现量产及成果转化;森未科技将充分利用芯未半导体的产能加快客户订单交付,打造差异化、特色化产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芯未半导体将优先响应森未科技和电研科技的转化需求,将其作为新增产能消化的有力支撑,太欣新材料科技并且根据不同模式和领域客户类型,向行业提供差异化制造(高附加值)及综合服务。公司将拥有IGBT等功率半导体芯片到集成方案的全链条研制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在核心工艺、差异化制造的能力建设,结合外部相对标准化的晶圆和封测代工资源,实现产品快速迭代、规模化生产,以相对较低的投入构建更高的技术壁垒,兼顾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前述定位和发展路径,报告期内,森未科技结合自身能力和优势,持续强化研发设计能力,推进IGBT功率半导体国产化进程,联合芯未半导体打造Fab-lite经营模式,并且以市场为导向,深耕功率半导体细分应用领域,重点推进在工控、新能源领域下游应用市场。2023年9月新设的功率半导体研究院电研科技,将持续推进功率半导体技术人才的引进培育等工作。芯未半导体完成封装一期通线,晶背设备全部到位,进入联调阶段。

  森未科技IGBT器件系列产品全面采用沟槽栅+场截止技术,覆盖600-1700V以及低、中、高频应用领域,对标全球IGBT龙头英飞凌的同类芯片产品。其中,模块提供多种封装形式,H类、D类、F类、B类等,可实现与国际主流厂商的PINTOPIN替换;单管提供TO-220F、TO-247、TO-247plus、TO-264等多种封装形式。产品应用于工业变频、高频感应加热、特种电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市场。报告期,森未科技已成功发布多款第七代沟槽栅+场截止技术产品,具备更低损耗、更高性能、更高密度,成功应用在充电桩,光伏逆变器等市场;积极布局第三代功率半导体,成功发布SiCSBD产品,并向车用SiCMosfet系列产品延展。

  IGBT检测方案依托于森未科技建立的IGBT芯片和器件检测分析平台(成都市高新区“IGBT公共技术平台”),平台主要设备包括芯片全自动制样设备、高倍光学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晶圆探针台、功率器件曲线追踪仪太欣新材料科技、功率器件动态测试机等,涵盖芯片微观结构、芯片/晶圆静态电学参数、器件静态参数、动态参数、绝缘耐压等一系列项目测试,并且能够开展器件失效分析和逆向分析的整套流程。

  森未科技以团队自主开发为主,不断拓展IGBT器件应用测试平台。报告期,森未科技新增开发IGBT无功老化测试平台,形成了通用型老化测试平台(包括功率循环测试平台和高温反偏平台等)、IGBT无功老化测试平台、80KW逆变并网及无功测试平台、变频器对拖测试平台、感应加热类应用测试平台等一系列针对不同用户和应用场景的测试平台,持续保障器件在终端客户的使用和优化,不断追求产品性能和可靠性的精益求精。2023年10月,森未科技先进功率半导体应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正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认可并取得了资质证书,这是检测中心快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检测中心已具备国家及国际认可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检测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国际水平的优质的服务。

  森未科技测试应用团队成员均为行业器件应用的资深专家,具备十年以上的IGBT器件现场应用经验,目前已有多个领域的成熟应用方案,也可根据客户工况,定制开发产品应用方案,主要涵盖了通用变频器解决方案、感应加热解决方案、新能源&高频电源解决方案。报告期内,森未科技应用团队针对下游细分行业不断拓展应用方案。在充电桩领域,开发了应用测试方案,可验证器件应用匹配性;在储能领域,开发了充放电老化测试方案,可验证器件在极限情况下稳定情况;在新能源车领域,开发了水冷测试方案,可根据负载调整参数,验证器件输出能力。

  森未科技拥有一支“一体两翼”的产品经营团队,以产品线经营为主体,市场产品中心和营销中心为两翼,建立了将客户需求快速有效地转化成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机制。团队核心成员不仅有掌握公司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的产品管理专家和产品应用专家,还引进了多名具备丰富经验的销售管理人员和产品经理,不断强化直销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并持续拓展和引进行业外围资源,通过发展代理、经销商、渠道商的模式,借助行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升行业知名度。2023年,在巩固既有客户基础之上,太欣新材料科技不断加深行业拓展,客户数量和客户质量均比上年同期得到显著提升,产品被广泛的应用在:通用变频器(1200VIGBT)、高压变频器(1700VIGBT)、有源电力滤波器(APF)、焊接电源、激光电源、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电池化成与检测设备、静止无功发射器(SVG)、充电桩、变频空调等各应用领域,在工业控制领域、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三大主要市场不断丰富产品面:

  a.工业控制应用领域。森未科技拥有系列化最全的产品,可完全兼容国际一线主流品牌的各类封装,产品涵括650V、1200V、1700V三大类系列,被广泛的应用在工业控制应用领域的工业变频、伺服和特种电源应用场景。该系列产品具有Trench+FS技术、高短路耐量、低损耗等特点。目前,该系列产品目前的国内应用客户群体不断增加,并有部分海外客户验证和测试通过,有望替代国际一线主流品牌。

  b.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作为IGBT最重要的市场之一,2020年森未科技推出的1200VIGBT模块就已在深圳新能源车客户的电动车上进行了急加速、急减速、长时间爬坡等共计上万公里的整车测试并顺利通过所有测试项目。森未科技自有的1200V450A/600A等IGBT模块也已陆续投入新能源车市场。同时,在OBC、PTC、空调压缩机、主驱等场景,森未科技自有的IGBT产品已经通过了全球知名的新能源车厂的认证和测试。森未科技也将持续开展车规级IGBT的研发与应用,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业务规模。

  c.风光储应用领域。IGBT作为光伏、储能逆变器等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核心器件,森未科技在2021年已推出高功率密度系列产品,瞄准光伏逆变、光伏储能等市场,并作为公司重点项目持续投入研发。目前,公司研发的650V-1200V高频IGBT以及三电平系列模块产品通过国内光伏储能头部企业的验证,已经获得批量订单,被广泛应用在50KW、100KW、125KW、150KW、200KW、215KW、250KW等主流机型,并将推出更大功率应用产品。

  综上,森未科技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链接行业资源,持续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功率半导体产品。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依靠自身人才、技术等基础优势的长期积累,成熟运用芯片的核心设计技术,成功实现了产品形态延伸,形成了多类型IGBT产品布局。同时通过建立IGBT芯片和器件检测分析平台并取得CNAS认证,具备了国家及国际认可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检测能力,为客户提供国际水平的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及质量的要求。产品与服务继续纵深拓展工业控制应用、新能源汽车应用以及风光储应用三大应用市场,产品销售覆盖地域已分布至华东、华南、华北、西南等地,产品出口至韩国、日本、新加坡、德国、印度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渠道和品牌效果开始逐步展现。

  报告期内,芯未半导体持续推进功率半导体器件及组件特色产线建设,一期项目已正式通线投产。晶背设备全部到位,进入联调阶段。芯未半导体产线建设项目作为成都首个功率半导体代工平台,也是成都规模最大的功率半导体中试平台,将主要为功率半导体设计企业、制造企业、终端应用企业等提供从IGBT晶圆背面加工-模块封测-集成组件的一站式代工服务。

  芯未半导体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先进的IGBT超薄片代加工服务;工艺平台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设备,如背面太鼓研磨减薄、背面离子注入、金属溅射沉积、CP测试及相应的量测检测设备等等。旨在为客户提供丰富的IGBT、MOS等基于超薄工艺的代工服务。未来芯未半导体代工的产品将涉及汽车电子、智能通信设备、工业、消费电子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功率半导体超薄片代加工平台。

  采用业界先进的功率半导体封装工艺,可以实现包括IGBT、SiC等功率芯片的集成封装,包括真空焊接、键合、清洗、端子超声、插针、灌胶以及测试等,技术参数达到业界领先水平,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工艺研发和大规模生产方案。

  整合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提供新能源产业的关键器件、设备、系统等全流程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新能源产业应用场景的全套系统解决方案。

  2023年10月成立电研科技(功率半导体研究院),旨在通过引进培育产业化专业人才团队,统筹功率半导体业务新技术、新产品及其应用方案的研究。报告期内太欣新材料科技,已完成来自北京大学、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中科院、电子科大等十余名高科技研发人才的引进工作。电研科技积极链接科研院所资源,打造产学研创新平台,已启动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电子科大的校企合作,将学校的师资和科研技术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科研优势,建强研发实力,开展由清华、北大及复旦等知名高校博士牵头的核心研发课题。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报告期,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1月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了相关文件。2023年11月11日,公司就2023年10月19日收到的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25号)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8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公告详见2023年9月27日、10月19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2月19日、3月19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公告详见2024年1月17日、2月19日、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正在推进中。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97号),核准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核准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30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9月7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

  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7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披露日,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4、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因《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及其仲裁结果,以及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为尽快推动嘉华美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在执行过程中与嘉华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倍特建安已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款分配决定书》和执行案款3.5亿元。(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2月24日、7月15日、8月16日、12月13日、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收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132,915,405.47元,倍特建安就其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项目的应收工程款482,915,405.47元已全额收回。(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董事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申书龙、龚敏、张腾文、马桦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正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和“第四节、公司治理”。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16)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共派现53,546,560.00元。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会议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该经营计划相关内容详见《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会议认为,该经营计划明确了2024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点,公司应积极推进计划的贯彻实施,会议同意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会议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按要求提交的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龚敏先生、张腾文女士、马桦女士,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指引、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转型发展战略需要,会议同意对公司总部组织架构及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会议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工作给予肯定。会议强调,公司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议案(七)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